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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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五子联动发展部署,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服务企业精准度,不断优化现代产业发展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依据发展规划及市区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服务支持对象应符合首都核心功能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相关规定,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且依法经营等基本条件。重点支持符合核心区产业发展方向、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大型企业、各产业领域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领军企业、具有示范和引领性作用的创新型企业、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以及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类型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
支持新涵养企业落地发展,政策有效期内给予新落户企业落户补助、固定资产补助、房租租赁补助等资金支持。
1.支持新涵养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对当年新涵养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根据区级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5000万元人民币(含)补助。
2.加快信息、科技、文化、商务、高端商业等现代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对当年新涵养的数字经济企业,根据区级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5000万元人民币(含)补助。对当年新涵养的科技服务、文化产业、商务服务、高端商业等领域的企业,根据区级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含)补助。
3.鼓励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和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落地。对当年新涵养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及衍生机构、上市公司等企业,根据区级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5000万元人民币(含)补助。对当年新涵养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商投资等领域的企业,根据区级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含)补助。本条款与以上重点行业落户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4.驻区企业新涵养重点企业的,按照对新涵养企业实收资本投资或实际出资金额的10%,给予驻区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
5.驻区企业实收资本增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根据其区级综合贡献给予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资金补助。
6.根据上年度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对企业进行年度认定,每年安排资金给予综合服务奖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总部型企业,统筹考虑其及衍生机构对西城区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企业总部资金奖励。
7.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精准提升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水平,加强引导重点企业间交流互通。
8.充分发挥“服务包”机制作用,不断完善“总管家”“行业管家”“服务管家”服务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解决力度。用好企业走访回访、诉求申报、评估督办等工作机制,强化“一企一策”精准服务。
9.提供优质人才发展环境,全面做好重点企业高级人才保障。
10.已享受过市级政策同类补助,且兑付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在享受上述补助资金时,须扣除已享受市级政策中区级财政承担的金额。区级同类政策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依照本政策兑现所获得补助、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兑现期内区级综合贡献金额。
11.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企业或机构,相关部门有权收回支持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2.本措施自2023年5月29日开始实施,由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
E-mail:761gongchang@761cspace.com
电 话:010-6237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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